一、招生人数
2010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调整招生人数。
推荐免试生拟接收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除明确标注的外,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一般为30%。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旬结束。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0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8)不接收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详情见辽宁大学2010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推荐免试
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辽宁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条件如下:
1.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辽宁大学关于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非法学)、法律硕士(JM)(法学)、艺术硕士(MF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0年拟招收500人,其报考条件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3.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6. 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 考生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4月末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 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4.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2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s.lnu.edu.cn。
2. 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沈阳各区报考点的考生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报考点为沈阳市外的考生准考证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往年部分专业课试卷,请电话咨询(024-62202321)。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办公地点:博远楼108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9;
办公地点:博远楼11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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