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5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确定并公布。招生人数包括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等方式招收的人数,部分专业还包括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方式招收的人数。
二、推荐免试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全校招生总人数的30%左右,包括从校内和校外招收的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办法见《兰州大学关于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另行发文,可从www.lzu.edu.cn网页上招生栏目中查询)。
为吸引优秀生源,凡来源于“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被录取后第一学年一般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为来源于“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入学后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专业:行政管理。
(三)法律硕士(J.M)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D.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①报考兰州大学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硕士(J.M)联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②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MBA联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中旬,初试地点为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报考点指定教室。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七、重要说明
1.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3.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导师,指导导师在复试时确定。
4.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6.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7.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少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a.同时满足2009年教育部C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b.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8.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9.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10.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11.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起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培养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培养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总招生规模的7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7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5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硕士)、8000-12000元(博士)。
1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欢迎全国有志青年到兰州大学深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