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网站导航 返回旧版
登录 注册

全站搜索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诚聘英才帮助中心 关于本站联系我们
首页 > 考情汇总 > 四川大学2013年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2013年推免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211工程”及以上层次院校。

  3、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70分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30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10%。(985工程院校学生的总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参加四川大学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面试合格者,取得保研资格即可被我校接收;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英语要求可适当降低。)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四川大学2013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其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查阅四川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学院和申请专业;

  2、于2012年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我校各接收学院(系、所)的说明】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以到达时间为准)申请学院(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3、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通知申请人于10月中旬前【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我校各接收学院(系、所)的说明】来校复试。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者,由接收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章,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同意接收函件。

  4、学生回校后尽快将由其母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寄到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意接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报时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申请或录取资格;

  2、申请人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磨子桥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60721、85400638

  E-mail:yhyang@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