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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兰州大学2014年推免硕士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14年推免硕士招生简章

  我校2014年计划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约400名,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参照《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于有效时间内,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预计于9月初开通。系统未开通前,请有关学生直接与我校有关招生学院电话联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二)审核

  我校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或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推免生申请系统或电话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复试

  对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体检。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申请人。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不同申请人分别组织复试。

  申请人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校外推免生,还需提供《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此表由申请人在我校“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四)拟录取

  我校招生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

  所有拟录取的校外推免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4年校外推免生录取函》。

  申请时暂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被我校预录取的校外推免生,在获得推荐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后,及时登录“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并将推荐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寄至我校有关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为其办理拟录取手续。

  (五)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收到我校《兰州大学2014年校外推免生录取函》的校外推免生,到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十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奖励政策

  (一)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我校录取的其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