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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南京大学2015年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2015年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遴选原则

  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校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细则、明确申请本院系考生的资格和条件,组织好本院系推免生复试考查、遴选接收工作。

  坚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名牌大学、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试生资格;

  3、大学本科学习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学术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浓厚的科研兴趣;

  4、申请推免攻读硕士学位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497分;申请直博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

  5、在学期间有科技竞赛获奖、学术研究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未能达到以上申报条件的特别优秀者(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向相关院系提交证明其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研究生院和校纪委提请申报资格审核。

  三、申请须知:

  1、通过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主页(http://grawww.nju.edu.cn)查阅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相应院系的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的情况。

  2、各院系具体制定相关专业的推免生接受方案、复试资格审核标准、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复试规程和复试结果,并通过院系网站对外公布。

  3、申请者于2014年9月28日8:00至2014年10月8日8:00期间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志愿申报,逾期填报的考生(以系统时间为准)将视为无效申请。

  4、我校将于2014年10月10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复试办法(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规程)在相关院系网站主页查询,择优录取。申报南京大学的推免生务必将填报南京大学的志愿保留至10月10日20:00,如10月10日20:00后仍未接到南京大学复试通知,可更改“推免服务系统”中的高校申请志愿。

  5、我校拟定于各院系复试结束当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复试优秀、体检合格(可在我校医院或本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的申请者发出拟接收确认,同时要求被我校拟接收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方完成推免接收全过程。超过24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有权按照复试排名替补录取。

  6、直博生申报办法及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申报办法及日程一致。

  7、南京大学奖、助学金政策将向推免录取研究生大力倾斜,向直博推免生提供新生一等奖学金,向优秀硕士推免生提供优厚的奖、助学金。

  8、申请者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如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1)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a.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b. 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c.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d.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原件、复印件。

  (2)申请复试资格的体检报告书。

  (3)申请直博者需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跨专业申请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达到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咨询电话:(025)83593251,83592066,83592729

  附件:南京大学2015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