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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015年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生(内地考生)复试通知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015年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生(内地考生)复试通知

  一、招生规模

  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招生9人,已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本次统考复试拟录取4人。

  二、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比例

  按照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精神,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90分,专业基础课90分,总分335分,符合条件者名单见下。

  三、复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2日(周日)上午8:30开始,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114教室等候,考试房间听候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四、复试方式、考核目标

  1、复试方式:

  (1)专业课:面试,考生提前准备5-8分钟,然后当场回答复试专家组专家的问题,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2)外语测试:面试,复试专家组专家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现场测试,测试时间每人5-7分钟。

  2、专业课考核目标:(1)汉语普通话能力;(2)汉语言文字学知识及语言现象分析;(3)中华文化、文学常识;

  五、成绩计算、拟录取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 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初试权重×初试各门总成绩/5+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外语测试成绩(换算成3分制)]。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招生名额录满为止。

  六、资格审查

  1、复试当天考生现场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本科正式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需出示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上角装订后提交,提交后概不退还。

  (2)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周日)上午考试开始前。

  2、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复试费缴纳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人民币,由我院在复试时收取后交北大财务部。

  八、调剂录取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接到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可将其报名材料(须填写初试成绩)送研招办办理转档手续;本专业接收本校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对外汉语方向)、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现代汉语方向)的调剂学生,要求普通话标准,初试总成绩350分以上(含350分)。具体详情见专门通知。

  九、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冉兰

  说明:按学校分数线本专业只有1人上线,空缺3人,待接收调剂学生之后确定复试名单。

       (接收调剂后的复试名单为郭倩玉 李秋 冉兰 王芳 徐萍 徐茹钰 杨鸿禄 钟思琪

  十、其他

  1、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收邮件。

  2、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校内(北大南门内路东第二栋楼)。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53291

  邮箱:jiaoxue@pku.edu.cn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015年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调剂通知

  本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调剂接收本校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对外汉语方向)、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现代汉语方向)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初试总成绩350分以上(含350分)。

  符合调剂标准且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3月19日(周四)上午11:00前递送申请材料至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19办公室。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200%的比例制定复试名单。3月21日公布名单,3月22日复试。

  申请材料包含:

  1、报名登记表

  2、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

  3、本科正式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如来不及办理原件可先使用带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上角装订后提交,提交后概不退还。

  2、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校内(北大南门内路东第二栋楼)。

  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19办公室,研究生教务(收),电话62753291。

  备注:

  邮寄材料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单上注明“调剂材料”字样)。邮寄的同时请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版发至jiaoxue@pku.edu.cn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4、调剂咨询电话:010-62753291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