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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http://grs.muc.edu.cn/yzb/2016sml/syxzy.asp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报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 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的网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具体安排以各报考点的通知为准。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三、初试

  1、 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初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http://grs.muc.edu.cn/yzb/2016sml/syxzy.asp

  四、复试

  1、复试预计于2016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实行差额复试,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笔试。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16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查。

  五、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协议。

  六、学费、学制与奖助制度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学费8000元/年。学费按学年交纳。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实施奖助制度。

  七、其他说明

  1、我校以下专业(专业代码0304开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政治学等专业,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硕士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2、关于民族语文答卷。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初试业务课(除政治、外语以外的其他初试科目)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3、关于“双少”报考。“双少”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即国家公布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线)参加复试,网报时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以报考时填写为准,不得更改。

  4、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8、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http://grs.m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