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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黑龙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即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二)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具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可到本省招生办指定报考点就近报考。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预计为2015年12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本人报名确认点。初试成绩预计于2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210.46.97.212/。3月中下旬,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培养环节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外,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两年。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非定向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两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1]。在学期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助工等岗位。研究生奖助相关办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供考生参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另外,我校研招办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