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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考情汇总 > 华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报考前应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并于复试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教务部门出具);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我校今年起,绝大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注意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MP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不得报考。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MPM)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 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MPM)外,其它所有列入华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点击查看 <http://yjszs.hqu.edu.cn/a/zhaoshengnews/shuoshizs/2014/0920/513.html>)。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从今年起,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可就近选择报考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除人文地理学等少数专业外,我校各专业往年复试成绩线参照国家地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详见所选择考点公告,各省要求时间不一样,请详细查阅考点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详见所选择考点公告。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527设计快题(6小时快图),529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08)、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16年2月中下旬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教育部预计2016年3月中下旬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和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复试预计安排在2016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四)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具体破格要求及程序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八)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调剂

  我校预计在2016年3月中下旬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

  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其中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若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在网报及政审时务必要如实填写,如果隐瞒被查出,将直接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和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不转个人人事档案及户口等关系;报考、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必须转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等4个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我校将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与学费

  按学习方式,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旅游管理硕士(125400,MTA)、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和金融硕士(双证城研院班)为在职(双证)不脱产硕士研究生,其他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我校除了金融硕士(025100,MF)2年制外,其他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按学习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二)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4000元/全程。生

  (三)在职(双证)不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国资委班):66000元/全程。生,特定招生对象,详情咨询0592-6167700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57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7755谢老师,22693388蒋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班):45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3725,22693726陈老师;

  旅游管理硕士(双证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5-22690086王老师;

  工程管理硕士(双证其它班):39000元/全程。生,详情咨询0592-6162707陈老师;

  十二、奖助体系

  我校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勤助贷体系,其中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1.5-5万)、国家奖学金(2万)、学业奖学金(0.4-1.2万)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0.6万)、“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赠助学金等;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创新基金和其他贷学金等。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点击查看 <http://yjszs.hqu.edu.cn/a/shenghuozhinan/2014/0225/465.html>)。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请考生时刻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2540(兼传真,吴老师),22690922(陈老师)

  联系邮箱:yzb@hqu.edu.cn <mailto:yzb@hqu.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http://yjszs.hqu.edu.cn/a/contactu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