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850人(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 2016年起,我校各附属医院均实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六)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七)由中山大学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27日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1日,若有变动,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中山大学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各招生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生院系“)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二)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三)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上述初试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2:1。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在中山大学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
六、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16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其他有特殊招考要求的专业(或方向)将在招生目录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请考生留意。
(二) 中山大学招生计划按招生院系公布,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10月28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方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学术型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八、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院系(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院系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请登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网页查询。(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九、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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