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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圆》的出版,引来了又一轮的看张与说张的热潮。由于这本书明显的自传特色,又涉及作家家族及个人隐私,作家在生前经长期郑重考虑后明确表示“《小团圆》小说要销毁”,在此前提下,所谓“张爱玲文学遗产的执行人”宋以朗却冒天下之大不讳,擅自作主出版了《小团圆》,这是宋以朗与出版商共同对去逝十余年的张爱玲的一次侵权与污辱!
宋以朗在《小团圆?前言》中对他的行为作了辩解。
“张爱玲在
张爱玲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宋以朗却在后面的文字中作了歪曲性的理解。他说:“这里要指出一份遗嘱是法律文件,但一封普通信件不是,为何还要‘细想’与‘再说’?”由此进一步曲解为“张爱玲既然没有要求立刻销毁《小团圆》,反而说稍后再详细讨论,证明了不是毫无转圜余地的。”
我们回到张爱玲附遗嘱的信中原文去。“《小团圆》小说要销毁”是提出来单独放在括号里的话,稍具文字表述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里括号里的话表示的是特别强调!括号后所说的“细想”、“再说”的是指括号前所述内容,并不包括括号里的内容,否则这个括号就没有意义。
在这篇《前言》的最后,他又引了张爱玲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月致皇冠两位编辑的信来为他擅自出版《小团圆》作辩护。
“又,我忘了《对照记》加《小团圆》书太厚,书价太高。《小团圆》恐怕年内也还没写完。还是先出《对照记》。
“《小团圆》一定要尽早写完,不会再对读者食言。”
他由此得出结论:“她本人不但没有销毁《小团圆》,反而积极修改,打算尽快杀青出版。”“据此,我们应该明白张爱玲根本舍不得‘销毁《小团圆》’,而她在晚年不断修订,可能就是照宋淇的意见去做,可惜她始终没有完成。”
自以为“明白”了的宋以朗得出的这个结论是荒谬的,
宋以朗在其母亲去逝不久就决定出版《小团圆》,并在《前言》中以这样的语言指向其母:“我母亲宋邝文美迟迟没决定《小团圆》的去向,患得患失,只把手稿搁在一旁。到了二00七年十一月,我母亲去逝,而《小团圆》的事就要由我决定了。”这份得意之状令人厌恶!他迅速放弃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在这篇《前言》中,宋以朗还说到:“事实上她早已经去世,什么批评都不再可能给她切肤之痛。”宋以朗是不懂得对一个逝者也要保持尊重的。三位前辈已经去世,你们看到他们在九泉之下无助的表情了吗?张爱玲对宋以朗来说,不过是父母的一个朋友而已,不屑于考虑她的意愿也是一般人的常见行为,张爱玲早已看透,人性是自私的。而宋淇夫妇对宋以朗来说,则是父母大人,我不明白为什么宋以朗也不尊重他们的意见,按传统来说,这是忤逆行为!
《小团圆》的繁体版出版时,海外已是一片喧嚣,大陆的简体版还未面世,已有几位为出版商摇旗呐喊,称为“浓缩张爱玲毕生心血的巅峰之作”,又用“性描写”、“绝对隐私”来调读者的胃口,目的只有一个:打开市场,收金收银。它是张爱玲的“巅峰之作”吗?稍有艺术判断力的人一读小说就明白,又上了炒家的当了!这部作品还不具备一部好的长篇小说的完整结构,一些篇章还处于未能有机组合的速写片断,人物行色匆匆,来去飘忽,未见有深度的刻画。关键还在于,这部作品既不能把它当作自传,也不能把它当作小说来读。当自传它缺乏史料的严谨性,内含太多的虚构,如九莉还她母亲的钱,是作品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前后几次出现。但资料表明,张爱玲就读港大时,她母亲在李开弟处存了一笔钱给她做学费,张爱玲自尊自立,不去动用它,全凭自己的奖学金求学,当然也就不存在还母亲钱的事,已经刊布的资料也没有说到还钱的事。这部作品,张爱玲是把它当作小说来写的,虚构是必然的,把一些思想与行为推到极端也是小说作者的惯用手法。而把这部作品当作小说来读,它的超越性又远远不够。作为小说,既往的生活只能作为底色与影子,作家对此要做大量的改造、融汇,塑造出艺术的形象。张爱玲的其它小说也都有生活的原型,她的弟弟在一些文章中已经有所指明,如《金锁记》等,但那已经构成了小说的艺术世界,独立于原生活之外而存在。《小团圆》却没有构成独立的艺术世界,在生活与艺术之间飘移。这部作品的价值只在于给八卦张爱玲提供材料,为对张爱玲隐私有兴趣而对阅读优秀小说没兴趣的人提供谈资。
要研究张爱玲,严谨的学者不可能依靠《小团圆》,况且,既往的资料已经足以传达《小团圆》所表达的价值。她对母爱、亲情的否定,她与胡兰成复杂的感情过程,以及最后的绝决态度,她对胡兰成在其书中所写的两人关系的不认同,她远离潮流的政治立场,都已经在既往的研究中得以开掘,所依赖的资料是可靠的。《小团圆》的出现,顶多是多了一份参考而已。她
张爱玲晚年始终远离尘世,回避媒体,聪明绝顶的她想来是知道大众阅读的八卦性质。她没有想到在她去世多年后会由好朋友之子来为大众提供她的八卦资料!
我想起了
《小团圆》的出版,是作家张爱玲的悲哀,更是宋以朗与出版商的失德!
作者简介:宋家宏,云南大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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